铅笔小说 - 言情小说 - 因为我自恋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5

分卷阅读5

    一口酒就听见他说:“作为一个普通人,我都会送她回家或者送去警察局,更何况是公众人物,当然,这是假话。真话是不会,因为麻烦,特别是公众人物,尤为麻烦,但我会联系警察,让警察来帮助她。”

直到现在,顾琛一直在想:“如果当时他28岁,他还会不会去多管闲事?”。又如果他当时看一眼直接就走掉,他们两一辈子都应该不是朋友,只是没有如果。

当时骑车很累了,随地倒在路边。腿特别软,气喘吁吁,后背湿透了,有一种劳累后的放空。只是低血糖让他脸色发白,嘴唇没有一点血色。幸好穿的是黑T,他想。迷迷糊糊的但是还撑得住。刚一翻身,真的吓了一大跳,台阶上坐着一个女孩,幸好没有穿一身白,不然自己应该已经叫出声。有一瞬间他甚至想到了网上某些人无聊的人性测试。

他想了想,在脑袋里过了一遍利害关系和经纪人的脸色后,还是走过去提醒一下,毕竟一个女孩子在外面不安全,周围也没有交通工具。

“那个,要不要帮你联系警察或者家里人?”

那个女孩子听见声音,把眼睛从体育馆外面的显示屏转向他,情绪还未来得及转换与收回。表情晦涩难懂,但却充满决绝与悲凉,然后说“不用,谢谢。”

听语气没有认出他来或者不是他的粉丝,不知怎么的就松了一口气。

他看见她身后有一块滑板,很出名的牌子,很大众的款式。

然后他听见女孩子说:“给你”。一个粉红色的糖出现在她手里,手很细,很白,也应该很软,他想。拿了糖顺势坐在她右手边,感觉一股奶香味萦绕在周围。他想,糖应该很甜。

他说:“你在看什么?”

“你看过五月天的演唱会吗?”她答非所问。

“没有,我只听过周杰伦的。”

“我们来玩个游戏吧,我们轮流说五月天和周杰伦的歌,每首歌都要说出一句你最喜欢的歌词或者原因。”

可能是因为她分不清NL和ZHZ的发音,让他有一种听到乡音的错觉;又或者是黑夜掩埋了舞台上的聚光灯效,让他可以短暂的放松自己;亦或者是她长得很舒服。他竟然同意了玩这个根本没有什么意义的游戏。

“乐理知识丰富,想象天马行空,还带着这个年龄特有的天真与不谙世事。”这是顾琛的第二印象。说出的理由有些甚至有些啼笑皆非,比如喜欢“九号球”是因为喜欢数字九;喜欢天使是因为那天放学公交车上很挤,但她有座位,坐着把这首歌从校门口听到了回家。很孩子气,但不得不说,很对顾琛的胃口。因为这些,都是他现在所体会不到的。很久之后顾琛才知道当时的自己错得有多离谱。

顾琛打算说完后,就借口认输结束游戏。刚说完那句“小时候,还不懂得人情世故,无忧无虑的,觉得最大的事情应该就是考试没考好回家爸妈就不让看电视了。”没想到她说:“我也喜欢这首歌,就像我二哥讨厌这首歌一样,没有原因。”

“别人的行为、喜好与厌恶都不是你能把握的,喜欢就是喜欢,没有原因。同理,不喜欢就是不喜欢,你做什么也没用,与其去探究别人为什么不喜欢你,不如去探究怎么让自己开心,把自己从事件中剥离出来,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只要简简单单快快乐乐的就好了,其它爱咋咋地。”

没等他回话。她又说“有低血糖的人最好随身携带几颗糖比较好。顾琛,今天谢谢你。”然后从口袋里摸出一把糖给他,说“再见”。

再见,意思是会再次见到。

顾琛看着她滑滑板从他来的那条路离开,很敏捷,动作也很秀气。他看了眼包装纸:红豆牛奶糖。果然小女生,然后剥开一个塞进嘴里,很好吃,很香。只是,真的太甜了!

他看过网上流行的鸡汤:喜欢吃糖的人,一定是心里很苦的人。他从做练习生开始,到出道,再到黑粉的谩骂攻击。要说苦,他已是同龄人中品味得较多的那一批。却对这句话不以为然。

他后来问她为什么喜欢吃糖,答案却是将来时。“因为吃糖才能长胖呀,这样你就会带我出去玩了。”他当时陷入感情的迷醉期,只觉得满心欢喜,完全没有深思她这个喜好是在认识他之前就有了的。

年少的他,不喜欢吃糖,不喜欢那种黏黏糊糊的甜味,就算有低血糖,也只会吃清新淡雅的薄荷口味。却不知,后来六年间,粉丝总说:“顾琛有一颗少女心。”因为他爱吃粉红色的红豆牛奶糖。

从17岁相识,到现在28岁,11年。

顾严觉得林深今晚极度不正常。带她去“四方菜”吃饭,偶遇了王昊轩介绍女朋友。其中一个还是接下来要一起进组拍戏的哥们儿顾琛,加上黄小现这个圈内大佬就凑一起吃了个饭。结果这姐们儿一反常态,不仅仅没有怼他,还硬生生把平时吃的川菜点成了本地菜,一改往日小家碧玉老老实实的作风,实力演绎了餐桌文化礼仪。现在在车上还一直在走神,叫了她好几声都没听到。

“你和黄小现从前就认识?”还是决定委婉的问出来。

解安全带的手顿了顿,然后解开。

“二哥也认识。”

“这么多年还能认出你来,”

听的人身体有些僵硬,顾严幽幽的说,

“小十,你该不会欠别人钱吧?”画风转得让人想揍他一顿。

“顾小五,你该庆幸我不欠别人钱,不然我要把你拉出去rou偿的,毕竟你长得美呀。”一如既往的一针见血,完败敌人。

林深回到家,30楼,还附带天台。当初自己选这个楼层,是因为听他说过:“站得高,才看得远”。那时候买的房子,将近10年过去了,这个高档小区还没有过时,寸土寸金的地界越发让人眼红。还有,现在户主是她:林深。

不是没有想过今日,毕竟楼上楼下住着,原来他还是住在这里,住在11楼。当时回B市选择住址的时候,没有犹豫,但她心里是有些鄙视自己的,因为确实存了想远远看着他的心思。

后来,半年时间里,连他助理和工作人员都没有遇到,也就平静下来了。一度以为,这么多年过去了,他工作又忙,房子听说也买了好几处,或许早就不住在这里了。

梦到过几十种相遇的场景,几百次相逢的寒暄。也许会很坦白的说一句“好久不见”,也许会抱歉的说一句“不好意思你认错人了”……这样的见面,也算是难得。陌生人一样,对,他们不早就是陌生人了吗?但想起那人疏离的眉眼,真的是很久了呀。6年7个月22天,真久,久到他吃饭的口味都变了,久到他周边早就有了很多漂亮的女孩子,久到他们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