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小说 - 其他小说 - 罪妻(罪妻之罪与罚)全本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13

分卷阅读13

    黄志龙并没有,他就是一如既往的专业指导。

    通过在健身房的一段时间了解,我自己也对黄志龙比较放心。后来单独和黄志龙出去谈判的次数也慢慢的多了起来。

    只是有一次,一场意外发生了。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局面……

    --------

    第四章、

    “意外?”我紧皱眉头问到

    “是的,真的是一场意外”妻子再次捂着连哭泣的说道

    “那是2018年4月份的事情,公司和泓宜集团一次谈判,我和黄志龙、许贞贞一起参加,中途许贞贞因为有其他公司的合作临时退出了谈判,后面由我和黄志龙负责,谈判非常成功,泓宜集团张总非常欣赏黄志龙的谈判的能力。晚上,我特意在华天大酒店安排了一桌酒席庆祝谈判的成功,因为这次谈判的成功给公司带了近三千万的销售额,利润可以有600万以上。

    单就喝酒来说,那天晚上,应该是黄志龙和泓宜张总是酒桌上的主角,但是那笔单子是公司18年公司的第一笔千万级大单还是近三千万级别的。我非常高兴,既是为公司高兴也是为黄志龙出色的能力感到高兴。宴会中途,黄志龙出去接了电话,返回时候,告诉我手机掉进卫生间了,酒店工作人员找回了手机但是已经无法开机。没多久黄志龙借了我的手机出去打电话,具体什么事情我并不知道。他出去了很长时间,席间张总等人不停的向我敬酒,我不好推脱只能一一回敬。等到黄志龙回来的时候我也喝的差不多了,已经感觉到了明显的醉意而且思维也不是很清醒了,只知道他把手机交给我后和张总他们又喝了起来。黄志龙也喝的差不多了。酒席散去以后,我想给许贞贞打电话想让她来酒店接人发现手机已经没电了。”

    这个时候,许颖再次抱头痛哭了起来。

    “我真的很糊涂,现在回想起来,我真的很傻,喝了那么多的酒,我自己都不是很清醒了,我当时没想那么多,联系不上许贞贞,那就先把黄志龙暂时安顿在酒店休息吧,我自己再想办法回去。你知道我再怎样我也不会夜不归宿。我也不会贸然把黄志龙带回家里住。”

    “我让酒店工作人员扶着黄志龙进入房间,酒店客服把黄志龙扶到床上就关门退出去了,就在我给黄志龙盖上被子的时候,他一把抱上了我,嘴里说道贞贞我真的很喜欢你”

    “那一刻,我吓傻了,我争扎的起身,告诉他我不是许贞贞,可是他根本就不管不顾,我尝试着反抗,但是我根本不是他的对手,然后就……”

    说完,妻子将头埋在两腿之间再次哭了起来……

    听完妻子的讲述,我点燃一根烟,心情无法平复,说真的。那天晚上妻子回来的非常晚,我依稀记得她回来后,浑身酒气,整个脸都是通红的,然后她回来就去了浴室洗澡,我当时觉得酒后回来洗个澡很正常的事情,也没有多问什么。只是今天才知道那个晚上发生了这么多的事情。

    “后来呢?”

    “后来?第二天,我去公司比较晚,因为喝酒难受的缘故,也是无法面对许贞贞和黄志龙,我到公司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面,想了很久。我越想越气,越想越失望。我让黄志龙来办公室。他一进来,我示意他关上门,走过去我就给他两个耳光。我骂他不是人,怎么能干出这种事情,怎么对得起贞贞。让我怎么面对你和孩子”

    黄志龙跪在地上不停的给自己打耳光,说对不起我,对不起许贞贞。但是事已至此也无法挽回,后来我当面和他说清楚,这件事情不能告诉任何人,并且从此以后我不会带他去参加任何的谈判,一切靠他自己。我自己也考虑了,这个事情一旦和许贞贞说了,会彻底毁掉他们之间的缘分,而且还有可能让许贞贞误解是我故意的。我更不敢和你说,只能隐瞒下去。

    “那后面呢?”

    “后面没有了,那次酒后意外我真的害怕了,怕许贞贞和你知道真相后无法原凉我,我不想成为孤家寡人,不想失去家庭和孩子。”

    “你骗谁啊,郑晓玲告诉我,有一次18年9月份,她看到你上班时候穿的丝袜,黄志龙去你办公室后你的丝袜就没有了,她还说黄志龙进去了大概有半个小时,19年元旦,黄志龙搂着你在喜来登酒店等电梯,这些你敢说没有吗?”

    “没有,真的没有,我以后真的没有再和他发生什么,只是黄志龙有时候会对我有点暧昧的举动,我都喝止住了。郑晓玲看到没穿丝袜是被划破了,我自己取了下来放在办公桌下面的垃圾桶里面。元旦节是因为我和黄志龙约了老客户庆祝元旦吃饭,他趁我不注意搂了我的腰,根本没有发生什么事情。”

    “那次以后我尽量保持着和黄志龙的距离,但是我不能开除他,他工作业绩那么好我以什么理由开除他。我也没有想到什么理由能够让他离开公司,开除了他我怎么和公司员工交代,我怎么和许贞贞交代?我又不敢说出真相,他一边和许贞贞处的很好,我不敢和许贞贞说更不敢和你说,你理解我的处境吗?”

    “我当时想的唯一能做的就是和他保持距离”妻子哭着说到。

    “你和我说了真相,你怕什么?你怕我不会原谅你吗?不会相信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