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小说 - 言情小说 - 开局一把刀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129

分卷阅读129

    又是新的一天。

夜晚的温迪可能会文青,起床后她脑子里大部分时间只有吃。

当然,不是填鸭子那种吃,是有逻辑地吃——食物逻辑。这种味道应该和这种味道搭配,那种味道应该和那种味道搭配,它可以和它搭配,它不可以和它搭配。而非,它们都可以吃,好,我全塞进肚子里。

谁会做一碟辣椒酱拌糖的调料啊?呃……不对,她仔细琢磨了下似乎还挺好吃。

好吧,说得更极端一点,谁要是把酸甜苦辣咸随手抓几勺全拌到一个碗里下肚,那此人疯了!更不该做厨师。适合的甜可以和适合的咸搭配,适合的酸可以和适合的辣搭配,多混几种味道,只要比例适合,酸甜辣咸也并非不可融合。所谓食物逻辑,讲究的就是这个比例。选材也很重要,食材越多,就越考验一名厨师的本事。

至于温迪这种有许多食材却又缺乏许多关键食材,调料的环境,那就叫地狱难度。

酱油,料酒,醋,这三种做菜时的基本调料,她统统没有。

因此她总需要寻找替代品。

要不断调试着适合的比例,用替代品作为“酱油”、“料酒”、“醋”用。

说这些,只是温迪对自己前几个月进行的工作总结,她正在做的食物并没多复杂。

是烤红薯。

温迪把烤箱清理干净,将几个红薯用水冲洗后放进木盘里,再将木盘放到烤箱上层,下层点燃火堆,盖上木板闷烤。这种是比较“干净”的烤法,而比较随意且流行的手法其实是把红薯直接扔进火堆里,等火烧完用木棍扒拉出来,捧在手里吹冷,再撕开外皮吃里面甜甜的红薯,又甜又粉,还有焦香的“火味”。

“干净”的烤法似乎显得太匠气,不过温迪还是坚持这么做。

因为烤得皱烂的红薯皮同样好吃。

老实说,她以前去路边的烤炉推车买红薯,最喜欢吃的其实是红薯皮,又香又有嚼劲。

而从火堆里扒拉出来的烤红薯则皮都焦了,根本不能吃,这可不是她想要的成品。

烤红薯不用调味,它本来就甜,只需要掌握火候和时间,偶尔烤过头也不会太难吃,容错率高,是对新手厨师最友好的菜品之一。其难度大约等同于糖拌西红柿。温迪见过厨房杀手,但至今还没见过连糖拌西红柿也能做错的人。

黑毛不在家。

他去小溪边把白胡椒取回,处理后又要送到海边去晒,还没吃早餐。

温迪本来觉得早餐吃烤红薯就够了,但闻着烤红薯的香气肚子又忍不住咕噜咕噜响。

她不是想马上打开木板吃掉烤红薯,她想的是该不该再加菜?

这个思考只持续了十秒,然后她就站起来往储藏室走。

温迪取出了一节熏肠,拿到院子里处理,在案板上切成一根根,用木棍串起来。然后她再次烧起一丛火,装了一碗油,带着调料回到火边。温迪在熏肠表面刷上花生油,然后拿到火上烤,一边烤一边转,偶尔拿刀将鼓胀起来的肠身划破,让它能烤得更入味。

在补油时,温迪也不断地在它表面刷着辣椒酱,花椒粉和辣椒粉不要钱般地往上撒。

烤好的熏肠,非常油,非常辣,特别重口味。

但也是除了清淡口味推崇者外,全员喜好的美食。

温迪就真的没忍住吃了一根,然后差点停不下来。之所以停不下来也不是克制力多强,主要是黑毛及时到家了。温迪立马把烤熏肠往盘子上一放,端上餐桌,跟他打了声招呼就钻进冰库,拿出了一碗冻好的杂果果汁。她用刀子把这碗冰坨坨撬出来,丢进石臼里,狠狠杵碎,然后将果汁碎冰重新舀进两个碗中分装。

等它稍微融化一点,就是两碗带冰碴的杂果果汁了。

好味!

温迪再将烤好的红薯从烤箱里取出,一起端上桌,叫黑毛坐下吃。

“今天的早餐这么丰盛?”黑毛满足地抓起一根烤熏肠,然后再也说不了话。

不过温迪也一样,不管她做过多少美食,不管这些食物在外面她吃过多少次,但是有一件事不会改变,好吃的食物永远好吃,随时都让人欲罢不能。

一盘烤红薯,一盘烤熏肠,在两人的协力合作下被收拾得干干净净。

吃完后,温迪和黑毛就出门了。

昨天说好的,再去一趟野猪林,把温迪要的雪菜挖回来。

这回抱着必行的决心,温迪反而不紧张了,黑毛也不紧张,跑了两趟,他现在很有逃走和带人逃走的经验。来到野猪林附近,黑毛先去探路,不久后回来告诉她昨天把她们吓跑的野猪已经不在入口了。其实它留下的可能性本来就很小,野猪的活动范围那么大,怎么可能就为了她和黑毛两个人在入口守一整天?

温迪庆幸自己选择回来。

这次走的老路,很快就来到了发现雪菜的地方。温迪用柴刀收割,黑毛就简单粗暴多了,直接动手拔,将雪菜连根拔起,还带着新鲜的泥土,一并扔进筐子里。温迪瞟了一眼,赶紧把自己的筐子拿开,她用柴刀收割,割下的雪菜根部都比较干净,清洗起来也会轻松得多,她用实际行动表示了拒绝合筐的意见。

黑毛随便她,只管自己的,把筐子塞个半满就停下,开始警戒周围。

温迪也怕夜长梦多,加快了收割的速度。

将筐子装得差不多了,她轻轻拍一下黑毛,叫他回程。黑毛习惯性就弯腰打算抱她,温迪又狠狠拍了一下他的胳膊。

黑毛:???

两人一通乱七八糟的瞎比划后,温迪扭头自己走。

对,她想表达的就是她能自己走,然而这个意思死活没法用手势表达出来,或者说,死活没法让黑毛理解。不过他起码看得懂她的动作,赶紧跟了上来。非常幸运的,两人顺利地走出了野猪林,一直向前走了好长一段路,温迪才无奈地说:“没野猪追杀,你不用抱我,我可以自己走。”

黑毛讪笑两声,不好意思地说:“我忘了。”

这个理由倒是说得过去,温迪没话好讲,白了他一眼,背着筐子继续走。

“我帮你提。”黑毛朝她伸手。

“这个不重,我能背。”温迪往他筐子里瞄了一眼,说,“你筐子里还能装,等下要是看到姜,你挖一些带上。”

“嗯。”黑毛答应下来,立刻开始向路边瞄。

还挺巧,走没多远就发现不少老姜,黑毛不断蹲下身去挖。他没带工具,温迪把自己的柴刀递给他,不过柴刀用来收割还行,挖地却不怎么方便。黑毛用得不太顺手,但是比空手挖土还是快些的。温迪在旁边看了一会儿,心里不由得琢磨起来,带木铲太长了,除非专门挖坑,要是出来挖姜或者绿植,其实还是锄头方便。

当然她说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