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小说 - 耽美小说 - 凌渡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29

分卷阅读29

    钱还给碧水,你也听说了,他挺不容易的,两千块钱呐。”哀怨从话筒里飞出来,轻轻拍在康明宇脸上,如愤怒的母亲伸手打向他却在落笔时轻轻抚摸,让他无地自处。

“你在哪工作。”他脱口而出,心里却在想要是自己把飞天弓卖了或许会好点。

小蘑菇提高分贝说,“干嘛,你要来砸场子?”

康明宇笑了,“不,我只是觉得你又不能吃苦,啥也不会,大学学民乐,你该不会去街头拿个破碗卖艺吧。唉对,那个拉二胡的叫啥来着?”

“阿炳,二泉映月。”

“对对对,你加油!”

“你滚,还不都是你!”

虽然他给宋玦惹出一屁股债,他们仍旧是好哥们,每句闻似愤怒的话都是干打雷不下雨。

他厚着脸皮说:“唉,要不这么着,你陪我去BFF喝酒,钱我出!”

“你说真的?”小蘑菇立刻活跃起来,打电话的表情好像刚听说中国决定发起第三次世界大战了。

康明宇若有若无的点头,“嗯,假不了,陪我喝酒我就掏钱。”

小蘑菇蹙眉犹豫,贱神歪点子比夏天的蚊子都多,不会又在整他吧。

“那什么,反正去喝酒,不能去个近点的。我记得你们学校附近不是有一个。”

“我有朋友最近失恋总在那买醉,图个清闲去别处散散心嘛。”

这似乎也有可能,小蘑菇认真的均匀呼吸,最后还是答应了,“好吧,我打车过去。”

康明宇乐呵呵的挂掉电话,转两条街慢跑,很快便有一个银铁大门出现在眼前。

他推门进去,下午的酒吧比夜间安静许多,学生党一般三点以后才会来。无数射灯打在黑色带星光斑点的地面上,角落里方桌三三两两坐几个人,连说话都如春风般细微。

他坐到吧台前,面前土金色大钟的钟摆左右摇晃,前几天他来的时候钟表坏了,现在又重新指示时间。

他打量四周,穿黑色制服的酒保用目光问他是否要点什么,他扯开唇角微笑一下,示意稍等。

吧台东区被黑暗遮蔽的地方有道白色身影,那是拘谨的白色衬衣,没有打领带——因为从背后看不到项圈——康明宇款款走过去,在他身边坐下,友好的打招呼。

“嘿,一个人吗?不介意一起喝一杯吧?”他挑弄眉尾,尽量把自己最温顺的一面显露出来。这人看起来像个刻板的执行官,面无表情打量他的模样有点像挑选应聘的实习生。而后他转过头不再理自己,自己就是被否决的人。

康明宇不再去招惹他,但他的思维并没有从他身上移开,他会忍不住猜想他的职业,凭借他的举动推断他的性格,以及他坐在这里的原因,但都是往自己喜欢的方向去幻想。

他静静坐着,不点酒也不说话,直到酒吧里灯光忽然暗淡,在东区附近的原型舞台上猛然亮起五彩跳动的彩晕,衬衫男的视线完全被吸引。

康明宇也看,台上有架子鼓和许多麦克风,六个打扮奇特的人各自为手中的乐器调音,都是俊美的男孩,让听众接收视觉和听觉的双重快感。

他注意到衬衫男正目不转睛盯着台上的主场,他的电音吉他随身体有节奏的扭动,充满激情。

“你喜欢摇滚?”康明宇试探着说,“我也走朋友是搞音乐的,虽然是民乐,但他绝对有把握弹奏出摇滚来。”

交际学最重要的中心思想:和对方谈论他感兴趣的,借此拉进彼此的关系。因为当别人和你谈话时,他更关注的是自己的事。

这个方法应该奏效才对,衬衫男却连头都没动一下。康明宇低头盯着手指发呆,是否自己遗漏了什么?他只是单纯的听音乐吗?如果是,为何要目不转睛?

再次抬头时他开始认真打量台上的人,轻轻将头扭到令外的角度,主唱的每个动作都耀眼夺目,他像个名流巨星,就算只是小舞台,依然能吸引所有人的视线。

他垂下眼角忽然咧嘴笑了,对方有喜欢的人,表情虔诚的如同注视上帝,正常来说上帝是不在乎有多少人虔诚跪拜的,所以只是单相思。

可他转念一想,这又有什么关系呐,我就是想在等人时交个朋友而已,我所有的朋友要么是从小玩到大,要么就是被某种势态推动到一起,像菜团子那样交友的白痴他就遇到这么一个,所以他从未想要主动接近谁,他所能借鉴的只有儿时读过的关于一本怎样获得更多朋友的人际交往书。

“啊,我知道了,你感兴趣的事台上的主唱对吗?眼光不错,他是挺不赖的!”僵硬的笑意趴在他脸上,他知道自己有多难堪,好在对方回过头死死看他一眼,而后又转动回去。

这一眼可谓百媚生娇,他眼睛真好看,是漂亮的丹凤眼,粉雕玉琢的骨骼撑起精致的五官,不是妖艳甚至你远远看到他都不觉得他帅气,只是那双眼——它会说话,会让整个人变得鲜明。

他会想这人笑起来一定很好看,桃花色的薄唇轻抿,认真的态度一丝不苟。

他不知该怎样继续单方面的话痨,或许菜团子可以教会他,可他不想成为白痴。

“他都没看你,”他自言自语的呢喃,“要我帮你一把吗?”

对方又看向他,这次它的眼里溢满疑惑,康明宇尽量友好的把一只手搭上他的肩膀,他猛的颤抖,盯住他手掌的厌恶眸子像在看一坨屎。

洁癖——康明宇第一反应就联想到这个词,而后有种比前者更可怕的癔症——感情洁癖。

从他的身体散发出的孤独感来看,后者比前者更有可能。

他是冷漠的类型,但他无时无刻都在与人对话,这是康明宇最深刻的感触。

他慢慢露出一个大而阳光的微笑,在一曲结束台上的人都朝吧台观望的时候突然搬住对方的头深深吻下去。

他把泥鳅一般的舌头塞进他的嘴里,死死扣住他的胳膊见他无处可逃。

“你看,那个主唱看到了,但他一点都不生气,看来他不喜欢你。”

康明宇就是神经质的人,他想说“我在试图帮你”但他只会打击人。

对方用力将他推开,后背撞上吧台能听到骨头的清脆声,然而康明宇不觉得疼,让他难过的是对方扶着吧台边缘干呕的眼泪都出来了。

一种莫名的感觉充斥康明宇的大脑,是爱情的感觉——他清楚记得——对伏龙一世、对照无悔,都有过相同的感觉,不会错。

难道他总会有爱情的感觉吗?仿佛不挑食的狗?爱对他而言神圣无比可对他的rou体而言随意又糜烂?糜烂,是这个词最后停留在他大脑中,他是个gay,当家人知道时,他们也说过相同的词。

他不断呼吸试图让自己平静,一个高挑的身影绕过舞台挡住他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