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笔小说 - 耽美小说 - 呵呵,全世界都逼我当替身BE版在线阅读 - 分卷阅读32

分卷阅读32

    品得出烟的好处,也就意味着长大了。

一包烟抽完了,他人也走了。

他说他出去买烟。

结果一买就买了大半夜。

等到天都彻底黑透了,全世界都睡着了,他拖着一个拉杆箱回来,把睡着的我给摇醒了。

然后在我瞠目结舌的目光中,我哥打开行李箱拉链,露出一整箱子的红色毛爷爷。

卧槽!

我狠狠甩了自己一个耳光,确定自己不是在做梦,从病房的椅子上跳了起来冲他叫道:“日哟!哥!你太牛逼了!你难道是救世主变的吗?!”

我哥懒洋洋的咬着一根烟,挑眉冲我露出了痞子般的笑容。

那笑容,至今难忘。

我不知道我哥是如何在一夜之间,像变魔术一样变出那一箱子钱的。

我只知道,那些钱治好了我发小的一条腿。

剩下的钱,让我从高中读到大学毕业。

但我哥却在不久后失踪了。

他失踪后没几天,道上的锋哥也死了。

据说,他和他的十几个人渣手下,一起被剁成了rou泥。

场面之血腥,就连办案多年的老刑警都看吐了。

锋哥是盖世帮的老大,而盖世帮则是当时市内的第一大黑帮,杀人贩毒人口贩卖,各种坏事无恶不做,为了赚钱简直丧尽天良,不知道有多少人做梦都想除掉这颗大毒瘤。可无奈,老大上头有人,而帮派在本市发展三十多年后,势力大的几乎难以想象。以锋哥这些年所犯下的罪恶来看,他如果被抓进去的话,就算判十次死刑也是不够的。

所以分尸案一处,众人无不称手拍快,案件几乎立刻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可是凶手却始终找不到。

究竟谁才是开膛手杰克,众说纷纭。

案情扑朔迷离,即使直至今日,仍未侦破。

没过多久,锋哥的手下也树倒迷糊散,曾经声势滔天不可一世盖世帮,也从此彻底成为一个过去的传说。

再许久之后,连传说都没什么人提起了,盖世帮彻底湮没在历史的潮流里。

而同样被时间遗忘的,还有我哥。

我甚至不知道他到底是活着还是死了。

我对他最后的印象,是他咬着烟蹲在一箱子钱旁,仰头冲我坏笑的模样。

而道上有关他的最后消息,则是命案当晚,在盖世帮的私人高级俱乐部里。

有人曾看到我哥全身赤.裸,好像牲畜一样四肢着地,眼上戴着黑色皮眼罩,嘴里塞着口塞,脖子上套着铁狗环,让人用狗链牵着向前爬。

在包厢房门短暂打开的一瞬间,透过那道窄窄的门缝,那人看到了世间最yin.乱的画面。

然后我哥一步一步地,爬了进去。

☆、第16章

【163】

根据警方的事后调查,那是一场集体群趴。

参与者除了盖世帮老大锋哥之外,还有已经落马的前任市长,前任省长秘书,隔壁市的纪委书记,云南来的贩毒老大,方姓富商,数十名小明星,俱乐部头牌等。

这条消息,我是从报纸上看到的。

但是记者写得语焉不详,没有透露具体的人名,并且报纸很快就被强迫回收,第二天还特意发布了关于头一天信息的澄清,说群趴之事乃道听胡说,名单更是做不得真。

我打电话给报社,但对方却一个劲儿地否认。

想要联系记者,记者却出车祸被撞死了。

去找警方,更是直接被踢出了大门。

一切就好像,冥冥之中有只手,从上往下压下来,将整件事摁进沙漠里,然后流沙将事情的真相淹没,案件的参与者再也无法找到。

我把那张报纸剪下来,根据上面的职务和信息,一个个排除地找过去,但收获甚少。

那几个高官,之后不是出事故死了,就是神秘失踪了。

而云南来的毒贩也已经关牢里去了,毒贩具体叫什么名字我也不知道,因此没法探监。

姓方的富商更是毫无头绪。

至于那些小明星……呵呵,报纸总共就“小明星”三个字,上哪儿问去啊。

头牌更别提了,锋哥一死,俱乐部就立刻关门了。警方调查结束后,直接倒闭,然后被卖给了其他人。几经转手,成为了现在金碧辉煌的……洗脚城。

我深深地相信,我哥还活着。

这么多年来,我也从来没有放弃过调查。

但是,我实在是空欢喜了太多次,也失望了太多次。

随着一条条线索的关闭,希望之光也随之而黯淡下去,以至于“死亡”这个恐怖的可能性,频频在夜深人际的时候,浮上我的心头。

然而就在我即将绝望之时,在大陆南端的香港,一个从未踏足过的商场里,我哥的身影忽然从我的眼前一闪而过。

你说,当我抓住我哥的手之时,我又怎么可能不热泪盈眶呢?

“哥!!!”商场里,我几乎是用全身的力气大声吼出这个字,死死拽着那人的手,用力朝自己一扯。

眼前的一切仿佛变成了慢镜头。

那道让我魂牵梦萦的身影,踉跄着被我扯出人群,然后缓缓的转过头来,露出一张漂亮的好像直接从时装杂志上走下来的脸。

我哥桃花眼眼影右眼角泪痣口红长马尾高跟鞋=?

我:“……”

对方:“……”

我:“你谁?”

【164】

*******(回忆·香港初遇薛一·上)******

被我从人群里扯出来的男人,身高起码一米八,宽肩窄腰,大长腿,全身一丝赘rou都没有,天生的衣服架子好身材,仿佛是专门为T台量身打造的国际名模。

他还特别有范儿地穿了一件黑色铆钉骷髅头夹克,下身是破洞牛仔裤,露出一大截白皙的脚踝,一身暗黑系朋克的打扮。

一只手被我拽着,另一只手则懒洋洋的插在裤子口袋里,漫不经心地从上往下俯视着我,嘴里嚼着口香糖,眉目间隐藏不住的嚣张。

毫无疑问,他和我哥很像。

无论是那张极具侵略性的俊脸,又或者是看了就让人不爽想要干架的讨厌眼神。

可问题是……

我哥的脑袋后面没有长过肩膀的马尾辫,睫毛上也不会涂浓黑卷翘的睫毛膏,对烟熏妆更是避之不及,更别说涂紫黑色的口红了。我哥那种人,是宁可被打死,也不会在自己脸上涂抹化妆品的。

至于一只耳朵空着,另一只耳朵上戴一长溜的黑曜石耳钉?

对不起,我哥他是个平衡狂人,讲究万事万物需得对称,最喜欢的数字是,最喜欢的图案是O,两只袜子颜色不一样都会让他抓狂。

小学我有次睡糊涂,走到学校大门口才发现袜子穿错了,结果硬生生又让我